声明人:李淑芬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和签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紧随师父正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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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