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纪秀君
在镇派出所强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签的“不炼功了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