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韦焕英
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被迫所讲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以法为师,努力学法,继续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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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