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清
在邪恶迫害下,所签的“不学法轮功”的签字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