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扬凤菊
在中共高压强制下,在劳教所、单位写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揭批书”及会上的发言稿等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的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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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