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杰
在残酷迫害下,我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,现在严正声明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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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