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志文
被迫害以后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签的字,按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