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爱玲
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