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由正华
本人因邪恶迫害,流离失所,邪恶迫使我儿子写“保证”。本人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