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喜玉
2001年,我在当地派出所受迫害时,所说、所做出的,不符合大法的言行(如写过“保证书”)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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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