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洁
本人从1999年7.20以后至今,在公安局和国保大队强化残酷迫害下,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