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萬玉琴
过去在邪恶的迫害下,在派出所、劳教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努力精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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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