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树清
我绝不承认被酷刑折磨得头脑不清醒时,所抄、所说、所写不利于大法的任何东西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正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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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