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朴燕卿
在延派出所所做的一切笔录、按上的手印、对警察回答的任何一个问题、在中学时对校领导所做的口头“协议”与任何应答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彻底作废!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進程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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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