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学
我在2001年7月份被恶警抓到看守所迫害,在被迫害中,由于怕心,造成有些地方做的和说的不符合大法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从此紧随师父、紧跟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,弥补我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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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