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章兴
99年,被当地派出所非法传唤,在迫害下,违心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归正自己,坚修大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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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