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阮金娥
本人在非法迫害开始时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错事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