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锦良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,在2000年7月21日无辜被强送劳教二年。在劳教所那种环境和各种压力下,造成我神智不清,因而说出不该讲的话和做了不该做的事,是违背宇宙特性“真、善、忍”的。自己知错痛改,今后加倍弥补。本人声明在劳教所期间所写、所说有损于法轮功形像的话及抄写“三书”等,都是违背良心与事实的,现宣布全部作废无效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8/13586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