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兰
在99年7.20以后,派出所的警察问我“还炼法轮功吗?”,我当时怕心重,说过“国家不让炼我就没炼”的话。现在声明: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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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