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秀梅、董秀玲
在派出所里写的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一切听师父的安排,紧跟正法的步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