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大成
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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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