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孝琴
我因修炼不精進,有漏,配合派出所民警签了字,事后我非常后悔,配合邪恶就是破坏大法。我声明签字作废。决不能有下次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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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