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秀芳
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从新做好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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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