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艳秋
我曾经为别人代笔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现在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