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易国忠
我严正声明在看守所逼迫下写的、说的(包括家属找人帮写的“保证”)全部作废。概不承认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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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