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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凤兰 2000年5月24日,我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功,被派出所从北京押回。关押在派出所期间,在派出所副所长编造的笔录上,违心地签了做为一个大法弟子绝不该签的字,其中有“XX”字样。 在此我严正声明:派出所的问讯笔录是副所长自己编造出来的,不是我自己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,因此此签字与在此期间我们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我儿子所写的“保证书”;2001年4月24日派出所到我家去让我写的两点,“不到北京和不发传单”与把我带到派出所后写的两点“不到北京、不联系人”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 我为自己散发传单被抓后出卖同修的所作所为反悔,并痛悔自己曾捕风捉影地诬陷同修。痛定思痛,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的罪过,跟上师父正法的进程,根除自身的魔性,堵住自身的漏洞,使魔无处立身,让邪恶在法正乾坤的过程中灭尽。救度众生,尽显法轮大法的无尽光焰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9/136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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