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翠贤
我曾在单位(派出所)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现在知道这是错的,是不符合大法的,我严正声明,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做好师父让做好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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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