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淑芬
1999年7.20江氏迫害大法以后,乡派出所收大法书,我还配合邪恶在大法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。现在声明以前所做、所说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