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桂英
我在被迫害下所做出的4次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我家人2次给我写过“保证”、签过字,还有我亲戚给签过的字全部作废。与旧势力彻底决裂;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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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