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杰
本人因学法不深,曾向单位写过“不参加任何活动、不去北京、不传播大法资料”的保证。写后非常后悔,懊恼一直到今。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