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宝云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迫害压力下写过“保证”、签过名。因此我郑重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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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