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亚林
我由于学法不深,人心过重,对自己要求不严,在看守所、劳教所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在实修中严格归正自己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