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素珍
司法助理来我们大队让所有法轮功学员都写“保证书”,但我没写,晚间他又来我家叫我签字,我不知是什么就签了字,在此声明所签的字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