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在99年邪恶疯狂迫害大法时,在单位写的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名,在此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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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