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祯
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曾不情愿的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表示“不炼法轮功和不去发真象材料了”。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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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