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悦莲
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曾言不由衷的说过和写“表示不炼法轮功和不去发真象材料了”的保证。特此声明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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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