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易献淑
在1999年7月21日以后,居委会给我一个表,要我放弃修炼,是我儿媳妇给我代写的,让我签的名,还要我交了几本大法书和几盘录音带。特此声明通通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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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