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启荣
在99年7.20以后的几年中,本人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尊要求我们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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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