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苏巧民
7.20以后,在高压迫害下,我所做、所说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