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琼
我于97年12月21日开始修炼法轮功。在99年7.20以后,说过“不炼功了”的话,我错了。我现在声明,我说过的错话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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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