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秀花、王修光
我在99年7.20上北京证实大法,被非法绑架回本地被迫签过名,在当地派出所也签过名,在此声明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我的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