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炳华
我2000年在当地看守所、戒毒所被非法关押期间,被邪恶强迫照了像、打了手印、签了名等;现在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决心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