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奎有
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暴力残酷迫害的环境中。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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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