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图芬
我是97年得法的,7.20时,邪恶没有经过我同意,就私自给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严正声明此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走正每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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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