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瑞英
我在派出所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、签名”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弥补过错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