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青珍、郑新华
在公安局政保科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的损失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