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焕琪
2003年8月份,在派出所,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和签字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全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