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太增、王凡之、李春香、沈秀英、马俊英
在邪恶迫害下,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(包括在派出所里所写的)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