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风钦
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,违心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从今后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