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明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继续修炼法轮大法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4/98835.html